1、混淆KVA和KW的关系。把KVA当成KW夸大功率,卖给客户。实际上KVA是视在功率,KW是有效功率,他们之间的关系为KVA=0.8KW。进口机组一般用KVA表示功率单位,而国内用电设备一般都用KW表示,所以核算功率时应把KVA打8折换算成KW。
2、不讲长行(额定)功率和后备功率的关系,仅说一个“功率”,把后备功率当作长行功率卖给客户。实际上,后备功率=1.1x长行功率。而且,后备功率只能在12小时连续运行中使用1小时。
3、柴油机功率与发电机的功率配置成一样大,以求降低成本。实际上,业内一般规定柴油机功率≧发电机功率10%,因为有机械损耗。更为恶劣的,还有的把柴油机马力当作千瓦误报给用户,及用小于发电机功率的柴油机来配置机组,俗称:小马拉大车,以至机组寿命降低,维修频繁,使用下。
4、把二手机翻新机当作全新机卖给客户,还有的将翻新的柴油机配上全新的电机及控制柜,使一般非专业用户根本分不清究竟是新机还是旧机。
5、只报柴油机或发电机品牌,不报产地,不报机组品牌。如美国康明斯、volvo、英国史坦福。实际上任何一台柴油发电机组均不可能由一家企业独立完成。客户应全面了解机组的柴机、发电机、控制柜制造厂家及品牌,才能综合评估出机组的档次。
6、将不带保护功能(俗称四保护)的机组当成保护功能齐全的机组卖给客户。更有甚者,将仪表不全、不带空气开关的机组推销给客户。实际上,业内一般规定10KW以上的机组必须带全仪表(俗称五表)及空气开关;大型机组及自动化机组必须带有自四保护功能。
7.不谈柴油机及发电机的品牌档次、控制系统配置,不谈售后服务,一味只价格及交货期。有的还将非电站专用油机,如:船用柴油机,车用柴油机用于发电机组。使机组的终端产品—电的质量(电压与频率)无法得以保证。太低价格的机组一般有问题,俗称:只有买错没有卖错!
8、不谈随机配件情况,如带不带消音器、油箱、输油管,带什么档次电瓶、多大容量电瓶、几个电瓶等等。实际上,这些附件十分重要,必须在合同中写明。更有甚者连水箱风扇都不带,客户自搞开式水池.